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多维并举,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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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3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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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挖矿,尤其是以“挖矿”活动为核心的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产业,曾一度在一些地区无序发展,不仅消耗大量能源、推高碳排放,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甚至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为此,我国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整治虚拟货币挖矿,需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维度协同发力,才能取得实效。
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引导,明确整治方向
- 国家层面明确定位与禁令: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意味着其在国内不具备合法生存空间,这是整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杜绝“钻空子”现象。
- 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涉及发改、能源、工信、金融、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高效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九龙治水。
强化全链条监管与执法力度,切断生存土壤
- 严控新增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违规建设的,坚决予以叫停和取缔,对已立项但未开工的,应及时中止;对在建的,要坚决停工。
- 清理整顿存量项目:对现有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全面摸排、甄别,分类施策,对于能够明确界定并关停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利用废弃厂房、边远地区等隐蔽场所进行的“挖矿”活动,要加大排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加强用电监管:虚拟货币挖矿是耗电大户,电力部门应加强对用电大户的监测,特别是对异常用电、高耗能用电行为的排查,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应电力,严禁拉闸限电期间为挖矿企业供电,对违规供电的,要严肃追责。
- 打击相关金融服务与支持行为: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包括账户开立、资金结算、信贷支持等,要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及“挖矿”相关资金流的监控,及时切断其资金链。
- 强化互联网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云服务等资源支持,对违规提供服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能源转型,从源头遏制
- 引导有序退出与转型:对于部分以挖矿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应引导其认清形势,主动退出,鼓励其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转向国家鼓励的绿色低碳产业、数字经济产业或其他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领域。
-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双碳”目标,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对高耗能产业的依赖,使得虚拟货币挖矿这类活动失去生存的能源基础。
- 支持绿色算力发展:鼓励发展服务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绿色算力中心,推动算力资源的高效、集约、绿色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和算力资源向真正有价值的领域集聚。
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 普及虚拟货币挖矿危害: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虚拟货币挖矿在能源消耗、金融风险、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提高公众对其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和反对。
-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公众、媒体参与监督,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监督氛围。

- 引导理性投资:加强投资者教育,提示虚拟货币及相关挖矿活动的投资风险,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疏堵结合,探索合法合规的数字技术应用方向
在严厉打击非法挖矿的同时,也应看到区块链等底层技术本身的价值,应鼓励和支持区块链技术在实体经济、政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数字版权等合法合规领域的创新应用,引导技术向善,发展真正的数字经济,而非任其通过“挖矿”这一无序方式消耗社会资源。
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坚持系统思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彻底铲除这一“毒瘤”,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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